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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超五年可免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仍难逃脱!税务合规警钟

互联网2025-09-08 10:56:32

在日常经营中,部分企业可能误以为税务违法行为超过一定年限便可“高枕无忧”。近期,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查处结果,为企业再次敲响警钟——即便超出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刑事责任仍可能随之而来。专业涉税服务机构江西华冠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案例,对该类风险作出清晰解读。

一、案件回顾:虚开发票事实清晰,涉税金额巨大

案中,某企业于2016年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5份,涉及金额1454万元,税额247万元,价税合计1701万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通过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等多维度精准锁定违法事实,显示出现代税收稽查手段的高效与严密。

二、法律解析:行政责任因超期免罚,但刑事责任仍可追诉

尽管上述违法行为自发生至被发现已超过五年,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税务机关不再予以行政处罚。但需要警惕的是,该案税额已达247万元,远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1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此类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追诉时效远长于行政处罚时效。例如,构成犯罪的虚开行为,法定最高刑如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可达十五年。因此,“超五年即安全”实属误解,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

三、专业提醒:税务合规无小事,侥幸心理藏大险

该案反映出当前税收监管的两大特点:一是刑事风险长期存在,一旦涉税额较大,追责期限远超五年;二是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全链条监控,上下游企业异常会触发关联稽查,历史违规行为难以隐匿。

江西华冠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建议,企业应彻底杜绝侥幸心理,将发票与业务真实性审核纳入日常合规管理,严格保留合同、资金流水、物流凭证等交易证据,定期开展税务健康自查。如对涉税事项存疑,应及时寻求专业涉税服务机构支持,避免法律风险积累。

——本文内容由江西华冠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供读者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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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理税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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